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规文书 >> 内容

遗嘱见证

时间:2010-8-19 14:35:12 点击:1167

  核心提示:遗嘱见证书申请人: 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身份证号。见证事项:遗嘱见证。申请人 于二OO 年 月 日向 律师事务所申请办理前面的遗嘱见证。经查,申请人提供的遗嘱是由 代书、 签署的,签署时具有法律规定的资格及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上述签署人的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具体合法。依据上述事实...

遗嘱见证书

申请人:
    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身份证号。
见证事项:遗嘱见证。
申请人      于二OO  年 月 日向    律师事务所申请办理前面的遗嘱见证。
经查,申请人提供的遗嘱是由    代书、    签署的,签署时具有法律规定的资格及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上述签署人的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具体合法。依据上述事实,兹证明   于二OO  年 月 日来我所,在我所见证人   、   律师的面前,在前面的遗嘱上签字、按指印。此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遗嘱上各方当事人的签字、指印均属实。
附本遗嘱见证书一式三份。
        

                            律师事务所
见证人:
年  月  日

作者:马艳丽 来源:原创
  • 上一篇:民事申诉书
  • 下一篇:律师见证
  • 相关文章
    • 没有相关文章
    共有评论 0相关评论
    发表我的评论
    • 大名:
    • 内容:
  • Home-怀柔律师——北京市环亚律师事务所(www.bjlawyeronline.com) © 2024 版权所有
  • 电话:51410148 Email:bjlawyer666@163.com
    地址:北京市怀柔区青春路1-14
    京ICP备2021001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