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律 师 函 【2010】 律函字第8号南京XX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XXX先生(委托人)的委托,指派本律师,就你方与我委托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纠纷一事,郑重致函如下: X年X月X日,你方向我委托人借款X万元,还款期限为X年X月X日前。但至今,我委托人仍然没有收到还款。 本律师认为...
律 师 函
【2010】 律函字第8号
南京XX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XXX先生(委托人)的委托,指派本律师,就你方与我委托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纠纷一事,郑重致函如下:
X年X月X日,你方向我委托人借款X万元,还款期限为X年X月X日前。但至今,我委托人仍然没有收到还款。
本律师认为:你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已经构成对我委托人的违约,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我委托人的全部损失。
鉴此,本所郑重向你方催告:希望你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积极履行还款义务。如果你方再不还款,我委托人将诉至法院。届时你方须向我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我委托人的全部损失;并且须承担案件的全部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
另外,友情提醒你方: 已经开始从司法机关征集企业及个人信用信息,并且这些信息是向金融机构和其他社会公众开放的。我们相信你方肯定和我们一样,也不希望这种有损你方信用的事情发生。
因此,望你方在3日给予书面答复,并切实履行付款义务。请思之慎之,以免讼累!
顺颂商祺!
律师事务所
二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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