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婚姻继承 >> 内容

夫妻共同申购经济适用房,离婚后,一方不配合过户怎么办?

时间:2010-9-14 9:30:43 点击:2150

  核心提示:作者:马艳丽李先生咨询:单位团购经济适用房时,李先生以夫妻名义共同申请了一套,产权登记在李先生一个人名下,去年与妻子感情不和,闹到法院离婚。可是,离婚时双方均未提起分割这套房子的事情。事隔两年后,李先生急需用钱,于是就想到把这套经济适用房给转让了,结果在房管局过户时遇到了障碍,房管局以该套房子原始备...

作者:马艳丽

  李先生咨询:

 单位团购经济适用房时,李先生以夫妻名义共同申请了一套,产权登记在李先生一个人名下,去年与妻子感情不和,闹到法院离婚。可是,离婚时双方均未提起分割这套房子的事情。事隔两年后,李先生急需用钱,于是就想到把这套经济适用房给转让了,结果在房管局过户时遇到了障碍,房管局以该套房子原始备案中有其前妻的名字,需要其到场,否则,不予以过户,可难倒了李先生。第一,李先生的妻早已离开曾经共同居住的城市,现在根本联系不上他。第二,当初提出离婚时,李先生是原告,作为原告起诉时,应该把家里的共有财产全部参与分割,当时对于这套房子原告不提处于省诉讼费考虑,没有提出,如果被告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有异议应该主动提出, 恰恰被告没有提出对该套房产的分割,以至于导致今天的局面。那么针对此情形,李先生应该怎样才能把房子进行过户呢?

   首先。起诉到法院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主张该套房屋的所有权,经市场评估后,向另一方即其前妻并补偿一定的费用,取得房屋所有权后,就可以到房管局进行过户手续。

作者:马艳丽 来源:原创
相关文章
  • 没有相关文章
共有评论 0相关评论
发表我的评论
  • 大名:
  • 内容:
  • Home-怀柔律师——北京市环亚律师事务所(www.bjlawyeronline.com) © 2024 版权所有
  • 电话:51410148 Email:bjlawyer666@163.com
    地址:北京市怀柔区青春路1-14
    京ICP备2021001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