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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对未成年人量刑指导意见

时间:2010-8-16 15:32:56 点击:755

  核心提示:对于未成年犯,应当综合考虑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犯、犯罪后的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犯,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减少基准刑30%...
    对于未成年犯,应当综合考虑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犯、犯罪后的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犯,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减少基准刑30%-60%;
    (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犯,应当减少基准刑的20%-50%;

作者:马艳丽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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