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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后,怎样处理

时间:2010-9-2 16:41:08 点击:1179

  核心提示:一、现场勘查   1.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即行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必须保护好现场,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2.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后,必须严格在承诺制度的时间内快速赶赴现场,并快速处置现场。   3.进行现场勘查包括现场访问、摄影、制图、丈量...
 一、现场勘查
  1.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即行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必须保护好现场,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2.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后,必须严格在承诺制度的时间内快速赶赴现场,并快速处置现场。
  3.进行现场勘查包括现场访问、摄影、制图、丈量、勘验等系列工作。现场勘查必须做到依法、及时、全面、准确。
  4.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
  5.为检验需要,必要时可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的相关证件。
  6.与当事人预约事故处理时间。
  7.事后展开调查必须依法进行,包括询(讯)问、痕迹提取检验、技术检测、损害评估和其他必要的鉴定。
  二、责任认定
  1.在调查阶段,必要时可召集当事人进行举证。
  2.在查明事故的基本事实和收集充足的证据后,严格接照规定时间依法作出责任认定。
  3.公布责任时,必须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讲清事故的基本事实和认定责任的理由与依据。
  4.告知当事人若对认定书不服,3日内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或应当在民事赔偿诉讼当中一并解决。
  三、处罚
  1.责任认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应把对责任当事人作出的处罚意见呈送领导审批。
  2.根据领导作出的处罚决定填写处罚裁决书。
  3.向责任人宣布处罚裁决。
  4.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和法律时效。
  5.办理处罚的相关手续。
  6.执行处罚。
  四、赔偿调解
  1.收集与损害赔偿相关的证明、票据、各种资料。
  2.在确认伤者治疗终结或确定损害结果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询问各方当事人或代理人是否愿意进行赔偿调解。愿意调解的,调解次数最多为两次;不愿意调解的,告知当事人可在法定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调解成功后,制作《调解书》,并分别送交当事人。
  4.调解未成功的,应当填写《调解终结书》,送交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可在法定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

36种行为要负全责

  出了道路交通事故36种行为要负全责
  (一)违反交通信号指示的;
  (二)遇放行信号未让先被放行车的;
  (三)遇放行信号转弯车未让直行车和被放行的行人的;
  (四)遇停止信号右转弯和T形路口直行车未让被放行的车辆、行人的;
  (五)支路车未让干路车的;
  (六)支干路不分的,同类车未让右边无来车的车的;
  (七)支干路不分的,非机动车未让机动车,非公共汽车、电车未让公共汽车、电车的;
  (八)相对方向同类车相遇,左转弯车未让直行或右转弯车的;
  (九)进入环形路口车未让环形路口内车的;
  (十)车辆行经人行横道未按规定让行人的;
  (十一)机动车驶入非机动车道未让非机动车的;
  (十二)机动车驶入人行道未让行人的;
  (十三)非机动车驶入机动车道未让机动车的;
  (十四)非机动车驶入人行道未让行人的;
  (十五)非机动车在人行横道内行驶横过车行道,未让机动车、行人的;
  (十六)行人进入非机动车道,未让非机动车的;
  (十七)行人进入机动车道,未让机动车的;
  (十八)行人横过车行道未走人行横道、人行过街天桥或地下通道的;
  (十九)机动车变更车道未让本车道车的;
  (二十)机动车违章进入公交专用车道的;
  (二十一)公交专用车违章进入其他机动车道的;
  (二十二)辅路车未让主路车的;
  (二十三)其他违反借道行驶规定的;
  (二十四)违反禁行类的禁令标志或禁止标线的;
  (二十五)违反导向类的指示标志或指示标线的;
  (二十六)逆向行驶的;
  (二十七)违章掉头的;
  (二十八)违章会车的;
  (二十九)违章超车的;
  (三十)在机动车道或高速公路上违章停车的;
  (三十一)机动车驶入交通管制车道的;
  (三十二)违章进入高速路、快速路的;
  (三十三)倒车、溜车发生事故的;
  (三十四)开关车门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三十五)未保持安全距离,追撞前车尾部的;
  (三十六)自身发生交通事故的。

作者:马艳丽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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